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4445号
银川市兴庆区上古农牧园林经销部:
申请执行人银川市兴庆区上古农牧园林经销部与被执行人宁夏广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191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宁夏广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已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执行请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本案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银川市兴庆区上古农牧园林经销部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银川市兴庆区上古农牧园林经销部与被执行人宁夏广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1915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