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18913号
原告:重庆墩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云龙大道77幢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YQHBD1J。
法定代表人:王**,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劲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劲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海极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金石大道456号三亚湾水产品交易市场9幢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6061T40C。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1990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51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
被告;**,女,汉族,1978年1月26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告:***,男,1957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3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余杨,男,1980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告:**月,女,1989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女,汉族,1964年1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铜梁区。
被告:***,男,1957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5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瓔,女,1958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系母子关系。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71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7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被告:***,女,1967年3月26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7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被告:***,男,汉族,1962年6月11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
第三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宝圣湖街道办事处,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11208309200X0。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办事处人员。
原告重庆墩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海极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余杨、***、**、**月、***、***、**、***,第三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宝圣湖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原告重庆墩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墩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墩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墩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