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陶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常州威力尔包装有限公司与上海陶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12执恢622号
常州威力尔包装有限公司/上海陶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常州威力尔包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陶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0412民初5834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案号为(2019)苏0412执4312号,经执行查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故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再次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03384元,且双方已交接完毕,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2951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412民初5834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上海陶仕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应履行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