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11执保2402号之一
申请人:华辰中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鑫声玉城A座1单元3层303、304、327、32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5936374525。
法定代表人:戴文强,经理。
被申请人:***,女,1967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华辰中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对被申请人财产保全完毕,本案应依法裁定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0811执保2402号一案保全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 斌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 吴治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