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耀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陕0602执保46号 延安**工贸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延安**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陕西耀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陕0602民初66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保全人延安**工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名下67154.256元财产,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过网络总对总查询查明被保全人在金融机构有存款,本院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类案件若干问题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602执保46号财产保全案件完全保全,于2024年3月11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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