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业四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某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核工业四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92民初530号
原告:济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4号楼4-13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948ERJ62。
法定代表人:宋全德,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丽萍,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成都融创文旅城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奎光塔街道安顺社区江安河东路中段171号、173号、175号、1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1343068269B。
法定代表人:刘翊,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16号1幢1单元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474974732。
法定代表人:商羽,该公司董事兼经理。
被告:核工业四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华冠路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75821867T。
法定代表人:张维峰,该公司经理。
被告:四川融创欣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龙王庙正街96号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6CEN18XJ。
法定代表人:姜云军,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济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成都融创文旅城投资有限公司、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核工业四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融创欣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7日立案,原告济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63.82元,减半收取计1431.91元,由原告济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    娟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何 品
书 记 员    谭燕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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