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拓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拓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181民初2224号
原告:河北拓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辛集市配件市场小区。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MA07RKDH7W。
委托诉讼代理人:解金广,该公司职员。
被告:***,男,1984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蠡县。
被告:***,男,1976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临城县。
原告河北拓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4日立案。原告河北拓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北拓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拓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河北拓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陶林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