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卓越集团瀚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北卓越集团瀚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0322民初81号 原告:***,男,1971年1月8日出生,汉族,村民,住湖北省郧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正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卓越集团瀚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十堰市朝阳中路**。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豪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0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被告:***,男,1979年9月26日出生,汉族,村民,住湖北省郧西县。 被告:***,男,1972年1月21日出生,汉族,村民,住湖北省郧西县。 原告***诉被告湖北卓越集团瀚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对被告湖北卓越集团瀚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湖北卓越集团瀚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