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726执3号
申请执行人:绵阳市安州区钎长玉建筑设备租赁站
被执行人:北川禹隆建设有限公司
绵阳市安州区钎长玉建筑设备租赁站与北川禹隆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43441.7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243441.72元,本案执行费14834.00元由被执行人北川禹隆建设有限公司承担。本院已于2022年1月18日将该款转付给绵阳市安州区钎长玉建筑设备租赁站。至此,绵阳市安州区钎长玉建筑设备租赁站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0726民初280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