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万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万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大某某职业技术学院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211执2074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万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大***职业技术学院 (2022)辽0211民初81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大***职业技术学院名下财产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