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万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大某某职业技术学院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211执2074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万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大***职业技术学院
(2022)辽0211民初81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大***职业技术学院名下财产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