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万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吉林省万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某某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84执保1122号
申请人:吉林省万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男,汉族,成年人,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被申请人:***,女,汉族,成年人,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申请人吉林省万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执行保全一案,在实施过程中未发现有可供实施保全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1)吉0184执保1122号案件未实施。
审判长 李 顺
审判员 张 鑫
审判员 赵大伟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夏 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