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宁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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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8)宁0104执1052号
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宁01民终227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宁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咨询费478621.25元、案件受理费8000元,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该案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在执行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宁01民终2278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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