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9执1123号
深圳市恒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嘉亚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已生效的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21)深国仲调678号调解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东嘉亚建设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的过程中,本院足额冻结并划拨广东嘉亚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62800元,同时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同意已2040000元结请本案债务,并将执行费上缴国库。
现被执行人已清偿本案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已经执行完毕,本院决定对本案作执结处理。
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