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桂0423执保53号
申请人:广西盈全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蒙山县城南新区华美水岸明珠第30栋第1号地(东江南路西二巷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348514731J。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广西蒙山县洪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蒙山县工业集中区(桐油坪片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235819520415。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人广西盈全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蒙山县洪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7日作出(2022)桂0423民初734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广西蒙山县洪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50000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本院审查后,依法立案执行,现已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广西盈全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蒙山县洪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黄 珏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