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重庆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9民初400号
原告:***,男,汉族,1963年5月3日出生,居民,住广东省雷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济强,重庆华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平西路36号嘉发中心4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084389。
法定代表人:赵小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勇,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菲,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南大街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384452004918D。
法定代表人:夏孟红,该医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善文,重庆祥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重庆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93800元,减半收取46900元(原告已预交93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骆云伟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宋小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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