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力增建材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8财保576号
申请人:重庆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
法定代表人:赵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力增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
法定代表人:胡某某。
申请人重庆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力增建材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了(2019)渝0108执保2013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重庆力增建材有限公司在某某银行83100********7656账户存款。2020年10月20日,申请人重庆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保全期限即将届满为由申请继续冻结上述财产,本院作出了(2020)渝0108执保2103号执行裁定书,继续冻结了被申请人重庆力增建材有限公司在某某银行83100********7656账户存款。现申请人重庆市美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保全期限即将届满为由申请续行保全。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重庆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重庆力增建材有限公司在某某银行83100********7656账户存款。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蒋明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吴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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