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2民初2768号
原告:重庆路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大顺路66号5-3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PRPE7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重庆美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蔺市镇大桥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666442868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路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美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重庆路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受理后法定期间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杨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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