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威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诉人江苏威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苏万豫暖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1民终2702号
上诉人江苏威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苏万豫暖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2020)苏0192民初24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江苏威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本院诉讼费催缴通知之后,未于本院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二审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江苏威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李斐
法官助理 李映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