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集团都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无锡益涛焊接器材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都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透平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213民初10546号之二
原告无锡益涛焊接器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电建集团都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透平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4日立案,原告无锡益涛焊接器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无锡益涛焊接器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无锡益涛焊接器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97.5元(已减半收取,含保全费1070元),由无锡益涛焊接器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殷天华
法官助理 陆 华 书 记 员 刘欣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