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集团都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都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峰业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012执1432号
中国电建集团都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峰业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建集团都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峰业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一案,扬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扬仲字第469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出具申请,申请本案按照执行完毕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