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禹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浙江大禹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尚格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0211执90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象山县。 被执行人:浙江大禹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1338号**商务大楼11楼。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浙江尚格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武义县熟溪街道里村水库脚19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大禹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尚格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大禹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尚格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已经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且该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湘0211执9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董 海 涛 审判员 欧阳建新 审判员 杨  杰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胡 裕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