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84执106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执行人:河南省辉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河南省潢川县城关镇航空北道东6-49号。
法定代表人:彭长辉,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河南省辉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4月1日向被执行人河南省辉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河南省辉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经查,本院于2019年12月11日以(2019)豫0184民初1271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河南省辉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新郑市林业局的工程款21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南省辉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0万元,或扣留、提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松林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马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