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10民初2526号
原告:***,男,1974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
被告:广东建中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迎***70号创业大厦五楼、西北面508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4MA51P6N57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广东建中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日立案。2023年4月13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1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程 雪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