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中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广东建中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10民初2526号 原告:***,男,1974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 被告:广东建中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迎***70号创业大厦五楼、西北面508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4MA51P6N57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广东建中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日立案。2023年4月13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1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程 雪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