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日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人民政府;北京日日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6民初6366号 原告: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沙峪村。 法定代表人:***,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日日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路********。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人民政府与被告北京日日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人民政府撤回对北京日日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人民政府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孙 竞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林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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