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日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北京日日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3民初882号 原告:**,男,1960年4月1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居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日日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101606925W。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第三人:***,男,1967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居民,身份号码×××。 被告及第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道冲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日日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及第三人***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日日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及第三人***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北京日日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及第三人***的起诉。 审判员 胡 波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