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尚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中尚建设有限公司、陕西锦苑盘谷山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1026执保1号
陕西中尚建设有限公司、陕西锦苑盘谷山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陕西中尚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锦苑盘谷山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22)陕1026财保1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锦苑盘谷山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柞水县营盘镇朱家湾村四组坡地别墅房产一幢(房产证号为:柞水县房权证乾佑字第103号,框架结构、四层、建筑面积4410.67平方米)的查封。二、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锦苑盘谷山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96****95号银行账户的冻结。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我院2023年1月5日向柞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2)陕1026财保1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要求对被申请人陕西锦苑盘谷山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柞水县营盘镇朱家湾村四组坡地别墅房产一幢(产权证书号:柞水县房权证乾佑字第***号,框架结构、四层、建筑面积4410.67平方米)的查封措施予以解除,柞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受理并办理完毕。本院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被申请人陕西锦苑盘谷山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96****95银行账户的限额冻结措施予以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20]21号】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1026执保1号执行案件保全完毕,于2023年1月5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