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尚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中尚建设有限公司、陕西锦苑盘谷山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1026执保40号
陕西中尚建设有限公司、陕西锦苑盘谷山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陕西中尚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锦苑盘谷山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22)陕1026财保1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陕西锦苑盘谷山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8元(账户一:********,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二:********,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柞水县支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被申请人陕西锦苑盘谷山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柞水县支行账户********(实控金额:314388.37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柞水县支行账户********(实控金额:1980083.40元)分别做了12065549.18元的限额冻结。关于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陕西锦苑盘谷山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柞水县支行26****63的账户,经查,被申请人并无该账户,故未对该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被申请人陕西锦苑盘谷山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虽然不足12065549.18元,但本院对被申请人陕西锦苑盘谷山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依法作了12065549.18元的限额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20]21号】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1026执保40号执行案件保全完毕,于2022年11月30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