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1026执296号
***、陕西中尚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中尚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陕1026诉前调确2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中尚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劳务费21343元。本案于2023年6月6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中尚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7日主动向本院缴纳案款21343元、执行费220元。申请执行人***收到案款21343元后,向本院并出具了结案证明。本院(2023)陕1026诉前调确22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20]21号】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1026执296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6月7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