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784执保9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潍坊晟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案件中,根据(2020)鲁0784民初546号民事裁定所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对被保全人***安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金额合计107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20)鲁0784执保95号执行裁定已进行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