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星元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星元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积泰汽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内0602民初6036号
原告:内蒙古星元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青工南路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鄂尔多斯积泰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17年10月27日受理了原告内蒙古星元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鄂尔多斯积泰汽车有限公司监理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12月18日,原告内蒙古星元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内蒙古星元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担。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