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果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果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黎宇、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2002民初5475号
原告:上海果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洪西村2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552998438Q。
法定代表人:周锦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泯酿,四川法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1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3107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1498971433。
法定代表人:周海瑞,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果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果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果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果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79元,减半收取计6940元,由原告上海果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张丽珍
人民陪审员  马 莉
人民陪审员  徐汉兴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沈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