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建环卫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绿建环卫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与佳兆业创享域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5347号
原告:上海绿建环卫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心沙路********。
法定代表人:江宏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明明,信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程,信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创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楼**v>
法定代表人:赵毓蘅。
被告:佳兆业创享域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佳兆业兴东科创园**101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武大伟。
原告上海绿建环卫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创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佳兆业创享域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7日立案。原告以本案与另案合并审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绿建环卫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家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 威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