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973执5094号
广东粤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陈基水与被执行人广东粤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一案,东劳人仲院塘厦庭案字[2022]235号终局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相应款项,并向本院交纳了执行费,(2022)粤1973执5094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