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连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互助土族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青0223民初2109号 原告:***,男,1969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军辉良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广兰道6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青海连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黄家寨镇许家寨村199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大道西段路7号6号楼7层1071室。 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海连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案件宣判前自愿提出的,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1435元,减半收取5717.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