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互助土族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青0223民初2109号
原告:***,男,1969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军辉良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广兰道6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青海连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黄家寨镇许家寨村199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大道西段路7号6号楼7层1071室。
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海连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案件宣判前自愿提出的,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1435元,减半收取5717.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