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0304民初50237号之二
原告:深圳市智汇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莲城社区深南大道10128号南山软件园A11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2KF51D。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亿民平安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东侧橄榄大厦6-2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14034523。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智汇幕墙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11.22元,保全费1100.61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