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格睿特管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格睿特管网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巨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



(2020)川0191民初7707号





适用程序



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



2020年8月17日













原告



原告:江苏格睿特管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区童卫路5号南理工科技创新园。

法定代表人:解萍,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晁捐社,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



被告:河北巨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平安南大街42号君合商务中心C-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同成,职务不详。





撤诉经过



原告江苏格睿特管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且纠纷已解决为由,要求撤回对被告河北巨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并申请免缴案件受理费。





裁定事项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三十八条“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的,免交案件受理费”之规定,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江苏格睿特管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河北巨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 判 员 周 航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邓 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