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福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2071执恢2041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福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天富电器有限公司、广东依科环保有限公司、郭振清、陈莉慧: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与被执行人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福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天富电器有限公司、广东依科环保有限公司、郭振清、陈莉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1)粤2071执恢2041号;原执行案号:(2020)粤2071执8601号〕,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按(2018)粤2071民初26445号生效文书履行义务。本院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特此通知。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黄振兴、梁嘉作联系电话:0760-8823××××

本院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2071执恢2041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福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天富电器有限公司、广东依科环保有限公司、郭振清、陈莉慧: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与被执行人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福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天富电器有限公司、广东依科环保有限公司、郭振清、陈莉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1)粤2071执恢2041号;原执行案号:(2020)粤2071执8601号〕,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按(2018)粤2071民初26445号生效文书履行义务。本院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特此通知。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黄振兴、梁嘉作联系电话:0760-8823××××

本院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