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粤01民特424号
申请人:广东寰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萝岗区。
法定代表人:杨荣刚,该单位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邹远冰,系该单位员工。
被申请人:***,身份证住址广州市萝岗区。
申请人广东寰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穗开劳人仲案字[2017]454号仲裁裁决,向本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申请人广东寰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身在诉讼中的权益,广东寰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广东寰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申请。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申请人广东寰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乔 营
审判员 杨晓航
审判员 魏 巍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孙 帅
谢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