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坤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坤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宝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金友电气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023民初4678号 原告:上海坤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6号***1号楼705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博睿(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宝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洋湖镇兴洋东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江苏金友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广洋湖镇沿广路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67楼6706-07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上海坤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宝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金友电气有限公司、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上海坤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缴纳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坤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