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0502执1408号
天水远盛达商贸有限公司、四川佳富美建设有限公司:
天水远盛达商贸有限公司与四川佳富美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期间,依据本院(2022)甘0502民初108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四川佳富美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存款79520元(含执行费1080元),该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赵玉峰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焦 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