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万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浙0723执20号
原告浙江万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初字第01578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万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01月0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执行款10000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本案已无继续执行的条件,申请执行人的同意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浙0723执20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万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今后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赖寿溪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