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楚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市万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广东宏楚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06民初12432号
原告:广州市万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大观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813016843。
法定代表人:李宏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海伦,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宏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汕头市濠江区广澳碧海金海苑住宅楼**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2MA4XA40G0N。
法定代表人:黄隆宏。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市万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宏楚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6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万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616元,减半收取2308元,由原告广州市万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万 方
审判员 胡文远
审判员 邓昭君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刘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