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安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市玉泽经贸有限公司、海南安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执保1048号 申请人:济南市玉泽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街道***商业街内街沿街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海南安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中路1号半山花园***第19层2128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海南正荣生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39号**国际广场A1005-4。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济南市古格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社区内街沿街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执行董事。 上列申请人、被申请人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55万元或相应价值财产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海南安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交通银行海口世贸支行银行存款23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5月13日至2023年5月13日。 冻结被申请人海南安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海口金贸支行银行存款32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18日。 案件申请费32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