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华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722执保671号 广西华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广西华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限额为210000元。经我院向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于2022年12月13日对***名下账户以210000元为标的进行冻结。经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于2022年12月15日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本案现已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