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824执恢32号
**建(申请执行人)、四川汇峰欣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建与四川汇峰欣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991.5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2991.56元。本院已于2022年5月31日将该款转付给**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824民特133号民事裁定书中本次恢复执行的12991.56元现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