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朗达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浩德五金灯饰制品有限公司、深圳特朗达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6执保127号
上述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本院作出(2019)粤0306民初400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保全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645932.36元的财产,并提供相应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特朗达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陈溥燊名下价值人民币645932.36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殷万江
书记员  陈 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