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朗达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浩德五金灯饰制品有限公司、深圳特朗达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6执保3638号
上述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粤0306民初400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2020)粤0306执保127号案件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645932.36元的财产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2020)粤0306执保127号案件对被申请人深圳特朗达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中信银行深圳光明支行账户81×××91内存款人民币645932.36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赵武
书记员  陈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