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林大地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83执113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47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 申请执行人:***,女,1951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 申请执行人:***,女,1972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 申请执行人:***,男,2000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 被执行人:**财,男,1972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克山县。 被执行人:北京金林大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1号院2号楼11层1110室。 本院(2019)鲁0983民初55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相应数额的存款; 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鹿 军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