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悦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悦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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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浙0109民催10号
申请人杭州悦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B28126T,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四路4083号新街科创园C幢802室。
法定代表人高国平,身份证号码XXX,男,汉族,1979年12月31日出生,住杭州市萧山区。
申请人杭州悦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21年6月22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街支行于2020年12月21日签发的编码为00100041/31652603的银行汇票(票面金额10000元,申请人杭州悦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人民政府结算专户)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杭州悦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杭州悦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杨莉
审判员朱大甫
审判员王丹丹
二○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徐家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