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牛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牛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612民初5977号之一
原告:***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0552048872,住所地南通高新区盆架桥村通吕公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徐兴中,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恩东,江苏紫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州市武进牛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2509393443,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河西。
法定代表人:朱宇,执行董事。
原告***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市武进牛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1日立案。原告***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54元,减半收取计827元,由原告***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喻锋新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赵洪芳
书 记 员 苏佳丽